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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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借阅须知 一、成果地质资料借阅 (一)借阅流程 (二)材料准备 1.用户申请借阅公开性地质资料,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用途证明办理借阅、利用手续。 2.用户申请借阅秘密级或机密级地质资料,需提供《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借阅承诺书和用途证明办理借阅、利用手续。 3.用户申请借阅绝密级地质资料,若该资料不是用户本单位或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的,用户除提供《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用途证明外,还应出示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借阅复制该资料的批文。 4.用户申请借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需提供地质资料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可出示省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注明用途及范围的单位正式介绍信和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借阅、利用手续。 5.材料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指可以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借阅承诺书需单位签章。 用途证明指可证明资料借阅用途的文件,如项目任务书、合同、立项方向说明等。 6.线上借阅 借阅人可通过全国地质资料网络订单服务平台(https://www.ngac.cn/125cms /c/qggnew/zljs.htm)申请借阅地质资料(借阅流程见附件3)。 二、实物地质资料借阅 (一)实物借阅流程 (二)材料准备 1.用户申请利用实物地质资料,需提供《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用途说明和用途证明办理借阅、利用手续。 2.材料说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指可以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借阅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人数以及借阅目的。 用途说明中需要明确利用实物地质资料的具体种类以及用途等。 用途证明指可证明资料借阅用途的文件,如项目任务书、合同、立项方向说明等。 三、责任及义务 1.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根据用户提供的用途证明等材料确定向用户提供地质资料的范围和数量。 2.江苏省地质资料馆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因资料本身质量问题对用户所造成的有关后果的任何责任。 3.为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用户所获取的地质资料仅限于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使用地质资料,按其申请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作他用。 4.保护期内地质资料应在资料汇交人书面证明文件(或省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文件)注明的用途及范围内使用,使用方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第三方使用。 5.用户应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利用所复制来的涉密地质资料,并对因利用复制来的涉密地质资料造成的泄露国家秘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违规行为处理 用户存在下列违规情形,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申请利用地质资料与提供证明材料不符的,拒绝提供;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停止借阅复制地质资料并通报所在单位; 3.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中出现不合格,尚未完成整改的,暂停该单位《证书》使用,暂停借阅复制地质资料; 4.被全国地质资料馆或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列入“地质资料汇交违法名单”的,暂停该单位《证书》使用,暂停借阅复制地质资料;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管理名录”的,暂停该单位《证书》使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废止该单位《证书》,停止借阅复制地质资料; 6.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视情节处理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